رِسَالَةٌ فِي الدِّمَاءِ الطَّبِيعِيَّةِ لِلنِّسَاءِ
关于妇女生理血液的论述
بِقَلَمِ فَضِيلَةِ الشَّيْخِ العَلَّامَةِ
مُحَمَّدِ بْنِ صَالِحٍ العُثَيْمِينِ
غَفَرَ اللَّهُ لَهُ وَلِوَالِدَيْهِ وَلِلمُسْلِمِينَ
由尊敬的谢赫
穆罕默德·本·萨利哈·欧塞敏撰写
祈求安拉饶恕他及其父母和全体穆斯林
بِسْمِ اللهِ الرَّحمَنِ الرَّحِيمِ
关于妇女生理血液的论述
奉至仁至慈的安拉之名
一切赞颂全归安拉,我们赞颂他,我们向他祈求佑助,我们向他祈求饶恕,我们向他忏悔。 我们祈求安拉护佑,免遭我们自身之恶,以及我们不好行为的伤害。 安拉所引导者,没有人使其迷误,安拉使其迷误者,没有人能够引导他, 我作证:没有应受拜的主,唯有安拉,独一无的主。 我作证:穆罕默德是他的仆人和使者。 愿安拉祝福和祝安他,以及他的家属、圣门弟子和那些直至复生日,都以至善而追随他的人。
赞主赞圣以后,妇女们因生理原因而流淌的经血、病血和产血,这些都是有必要阐述和认识其律法的重要之事,以区分学者们对此问题正确与错误的言论。 以便根据经训遵行这些言论中的侧重主张,认识其中的羸弱观点。
1- 因为《古兰经》和圣训是立法的两大根本源泉,仆人通过这两大根本来崇拜安拉,接受安拉的责成。
因为依据《古兰经》和圣训,可使人心安稳、心胸舒畅、身心安宁,以及卸下教法之责任。
3 《古兰经》和圣训以外的东西,需要用《古兰经》和圣训来证实,而不会作为证据来证实他物。
因为证据只能是《古兰经》经文和使者(愿主福安之)的话语。按照侧重的说法,圣门弟子的言论也可作为证据,但条件是不要违背 《古兰经》和圣训。 不要有其他圣门弟子持有相反的说法,如果其言论与经训不符, 那么必须紧遵经训。 如果有其他圣门弟子持相反的说法,那么务必侧重两种说法之一,并遵行所侧重的主张;因为清高的安拉说:
﴿...فَإِن تَنَٰزَعۡتُمۡ فِي شَيۡءٖ فَرُدُّوهُ إِلَى ٱللَّهِ وَٱلرَّسُولِ إِن كُنتُمۡ تُؤۡمِنُونَ بِٱللَّهِ وَٱلۡيَوۡمِ ٱلۡأٓخِرِۚ ذَٰلِكَ خَيۡرٞ وَأَحۡسَنُ تَأۡوِيلًا﴾
{如果你们为一件事而争执,你们使那件事归安拉和使者〔判决〕,如果你们确信安拉和末日的话。这对于你们是裨益更多的,也是最美好的解释。} 【妇女章:59】
这是一本阐释妇女生理血律例的小册子,包含以下几篇内容:
第一篇:经血的意义及其哲理
第二篇:经血的时间和期限
第三篇:特殊情况下的经血
第四篇:经血的律例
第五篇:病血及其律例
第六篇:产血及其律例
第七篇:关于用药促使经血提前或延迟及用药避孕或堕胎
第一篇:经血的意义及其哲理
经血:语言角度来讲,指流淌的东西。
从教律角度来讲:经血是妇女所产生的一种自然血液,没有任何因素, 它有明确的周期和时间。这是一种自然流淌的血液,不是因为生病、受伤或流产。由于它是自然血液,故所有妇女之经血皆因自身、环境和气候之状况不同而有着明显的不同。
经血的哲理:胎儿在母腹中的时候,他无法像在肚腹以外的婴儿一般吸取养分,孕妇又无法给其营养摄入,故安拉使妇女体内产生一种血液分泌物,然后胎儿便以此吸收养分, 无需吃喝咀嚼。通过脐带与胎儿连接起来,血液便通过脐带传送至胎儿,胎儿就此吸取养分。愿安拉赐福,他是最善于创造的主。
这便是经血之哲理,因此当妇女怀孕后,除极少数罕见的情况以外,经血都会中断,哺乳期亦是如此,经血会减少,特别是在哺乳初期。
第二篇:经血时间与时长
该篇的论述有两部分
第一部分:经血开始的年龄
第二部分:经血的时长
至于第一部分,来经血的年龄一般是十二岁至十五岁,或许会在十二岁以前或十五岁以后来经血,这取决于自身、环境和气候等因素。
众学者们(愿主怜悯他们)对于来经血的年龄有分歧:经血来临的年龄是否有明确的界定?如果有,那么在此年龄前就不会来经血,或在确定的年龄之后就会绝经。如此的话,在界定的年龄前后流出来的血均属于病血,而非经血?
学者们对此产生了分歧,伊玛目达勒米—在叙述过诸多分歧以后—说:这一切在我看来都是错误的,因为所有的说法最终皆归于有经血出现,那么多少量的血,在什么状态下流出,在什么年龄流出,方能断定其为经血?安拉至知!1
达勒米所言正确,这也是伊斯兰的长老伊本·泰米叶的主张,什么时候妇女见到了经血,她即为来经血的妇女,即使不到九岁,或超过五十岁。2 那是因为经血之律例,安拉及其使者将其归于流出经血,而并没有为此限定明确的年龄,故务必将其律例归于产生经血为止,限定明确的年龄需要经训证据,而关于此是没有证据的。
至于第二部分,即经血的时间长度。
学者们对此有巨大的分歧,共计约六到七种主张。伊本·蒙宰尔(愿主怜悯之)说:部分人主张,经血的最长时间和最短时间,没有明确的天数限定。3
我说: 这种主张类似之前论述的达勒米的主张,也是伊斯兰的长老伊本·泰米叶的主张,这是正确的,因为有经训及实际案例可以举证。
证据一:清高伟大的安拉说:
﴿وَيَسۡـَٔلُونَكَ عَنِ ٱلۡمَحِيضِۖ قُلۡ هُوَ أَذٗى فَٱعۡتَزِلُواْ ٱلنِّسَآءَ فِي ٱلۡمَحِيضِ وَلَا تَقۡرَبُوهُنَّ حَتَّىٰ يَطۡهُرۡنَۖ...﴾
{他们问你月经的〔律例〕,你说:“月经是有害的,故在经期中你们应当离开妻子,不要与她们交接,直到她们清洁...} 【黄牛章:222】 安拉把禁令的极限设定为洁净,而不是指具体的一天、两天、三天或十五天,故此经文证明经血之律例的关键在于有血和没有血。 一旦看到经血,其律例便什么时候生效。一旦经血结束,其律例便失效。
证据二: 在《穆斯林圣训实录》中辑录,先知(愿主福安之)对阿伊莎——在她已受戒准备副朝,然后来了月经后——说: “你做朝觐者所做的一切,除了环游天房,直至你洁净。”她说:在宰牲日时她干净了,就环游了天房。 圣训4。
两大圣训集辑录,先知(愿主福安之) 对她说: “你等待,当你净洁时, 就去到泰奈伊姆。”5, 先知(愿主福安之)使禁令最终以洁净而结束,并没有为此限定特定的时日,这也证明经血律例的关键在于有无经血。
证据三:法学家们关于此问题,所提到的这些假设时限和细节,并不存在于安拉的经典和先知的圣训,但现实又迫切的需要加以阐明。 假如这些假设时限和细节,都是仆人必须要明白和理解的,仆人以此来崇拜安拉,那么安拉及其使者一定会为我们阐述明白,因为其律例的重要性,它涉及到拜功、斋戒、婚约、离婚和遗产等方面的律法。 比如安拉及其使者为我们阐明了拜功的数量、时间、鞠躬和叩头, 天课:阐明了出天课的财产种类、起征额、征收数额和接收对象,斋戒:阐明了其时长和时间,还有朝觐等其他功修。 甚至阐明了吃饭、喝水、睡觉、房事、坐、进出家门的礼节,以及解手的礼节,甚至净下的次数等,事无巨细均被阐明,从而安拉以此完善了宗教,完成了他对信士的恩惠, 正如崇高的安拉说:
﴿...وَنَزَّلۡنَا عَلَيۡكَ ٱلۡكِتَٰبَ تِبۡيَٰنٗا لِّكُلِّ شَيۡءٖ...﴾
{我曾降示你这部经典,阐明万事。}
【蜜蜂章:89】 清高的安拉说:
﴿...مَا كَانَ حَدِيثًا يُفْتَرَى وَلَـكِن تَصْدِيقَ الَّذِي بَيْنَ يَدَيْهِ وَتَفْصِيلَ كُلَّ شَيْءٍ...﴾
{这不是伪造的训辞,却是证实前经,详解万事。} 【优素福章:111】
当经训中没有找到这些假设时限和细节时,我们该明白这些不能作为依据,对此的依据只是是否有无经血。 该证据——指经训中没有提到相关的断法是不受论的证据——有益于你了解这一问题,以及其它的学术问题。因为教律只能通过经训证据,公开的公议,或正确的类比才能成立。 谢赫伊本·泰米叶在他的《基础》一书中说:“经血之案例,在经训中对此提到了诸多种律例,尽管这是民族迫切需要了解的知识,但经训依然没有做最长时日的限定, 也没有最短时日的限定,更没有限定两次月经之间干净的时日。语言角度在两个数量之间不做区分,故谁在此问题中限定时日,谁便已违背了经训。”6
证据四:借鉴,即:正确的连贯性的类比,那是因为安拉将经血之因归于伤害,什么时候出现经血,什么时候便就有了伤害。伤害在第一天和第二天之间,或第三天和第四天之间是没有区别的。 第十六天和第十五天,第十八天和第十七天也是没有区别的, 经血就是经血, 伤害就是伤害,只要关键因素存在,那么两天之间都是一样的,既然两天之间的关键因素相同,那么区分判断又怎能正确? 难道这个没有与正确的类比相反吗?难道在断法当中,正确的类比不与两天相等吗?因为它俩的关键因素都是相同的。
证据五:限定期限者之主张存在分歧,且说法不一,这就证明他们的说法是没有证据可依的,仅仅只是自己的创制而已。既然是创制就会有正确、也有错误,两者之一并不会比另一个更值得追随, 而在有纷争时应当参阅经训并以此为依据。
那么有力的主张便显现了,即:经血之多寡不受时间限制,这是侧重的主张。你当知道,妇女所看到的正常血液,只要不是因病或受伤所致,那么它就是经血,无需估量时间或年龄,除非血流不止,或每月只中断一两天,这种情况便是病血。 关于病血及其律例,蒙安拉意欲,将在后面详细阐述。
谢赫伊本·泰米叶说:“本质上讲,凡是从子宫内流出的血都是经血,除非有证据证明它是病血。”7
还说:“只要有血液流出,并且不清楚它是病血或受伤所致,那么它即为经血。”8
从证据的角度来讲,这是侧重的说法,同样也是更容易理解的,相比限定日期的主张,这也是更容易遵行的。所以该主张最应该被接受,因为它符合伊斯兰教精神及简单易行的原则;正如清高的安拉说:
﴿...وَمَا جَعَلَ عَلَيۡكُمۡ فِي ٱلدِّينِ مِنۡ حَرَجٖ...﴾
{关于宗教的事,他未曾以任何烦难为你们的义务。} 【朝觐章:78】 先知(愿主福安之)说: “教门是易行的,教门绝不要过激,否则就会力不从心。故你们当保持适中,但求进取,给人报喜。” 《布哈里正确圣训集》辑录[9]。9
先知(愿主福安之)有诸多的美德,其中有: “他只要从两件事中做出选择,他一定选择最容易的,只要它不是罪恶。”[10]10
孕妇的经血:
大多数情况下,妇女只要怀孕, 月经便会中断,伊玛目艾哈迈德(愿主怜悯之)说:“只要月经中断可知妇女已有身孕。”11
如果孕妇在分娩前两三天看到血,并且伴随着阵痛,那么这是产血。 如果是在分娩前很长的时间,或者分娩前很短的时间,但没有阵痛,那么这便不是产血, 这种情况是否应被视为经期出血?是否立行经血之律例?或者这是坏血,不立行经血之律例?
学者们对此有分歧,正确的说法是:如果它像其往常的经血一般,那么即为经血, 因为原理是:所流出的血即为经血,除非有证据证明它不是经血。在《古兰经》和圣训中,并没有言明怀孕女性不会来月经。
这是伊玛目马利克和伊玛目沙斐仪的主张,也是谢赫伊本·泰米叶的选择,他在《选择》(30页)一书中说:“伊玛目柏海吉持此主张,他是传述自伊玛目艾哈迈德的主张。”1213
如此一来,怀孕女性的经血与其他女性的经血之律例相同,但除了两个问题外:
第一个问题:离婚,对于非怀孕期间的处于月经期的女性不允许离婚,而对怀孕期间的女性,离婚并不禁止。 因为在非怀孕期间的月经期的离婚,与安拉之言相违背:
﴿...فَطَلِّقُوهُنَّ لِعِدَّتِهِنَّ...﴾
{你们当在她们的待婚期之前休她们。} 【离婚章:1】 至于孕妇,在月经期间离婚则不会与之相悖,因为谁休离了孕妇,谁便是在待婚期前休离了她,无论她是否来月经与否,因为她的等待期便是怀孕。 因此在同房以后,不禁止和她离婚,这与其它情况不同。
问题二:孕妇的待婚期结束与否不以她的经血来计算,这一点不同于非孕妇之经血。 因为孕妇的待婚期是直至分娩,无论她来月经与否。 崇高的安拉说:
﴿...وَأُوْلَاتُ الأَحْمَالِ أَجَلُهُنَّ أَن يَضَعْنَ حَمْلَهُنَّ...﴾
{怀孕的,以分娩为满期。} 【离婚章:4
第三篇:经血的突发情况
经血的突发情况有多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增加或减少,比如一个女性的月经周期通常是六天,但出血持续到第七天,或者她的月经周期通常是七天,但六天就干净了。
第二种类型:提前或推迟,比如她的月经通常在月底来,却在月初来,或者她的月经通常在月初来,却在月底来。
对于这两种情况,学者们的看法存在分歧。正确的观点是,只要她看到月经血,她就是在月经期;只要月经血干净了,她就是洁净的,不论月经比平常多还是少,提前还是推迟。 关于此问题的证据已在上一篇做了论述,因为立法者指定,月经的关键在于有血的存在。
这是伊玛目沙斐仪的主张,也是谢赫伊本·泰米叶的选择,《穆呃尼》的作者也支持该主张,他说:“如果习惯可作为依据,正如部分学者主张一般, 那么先知 (愿主福安之) 一定会为他的民众阐明之,一定不会延迟对它的解释和说明。”1415 因此,不应该延迟在适当的时候进行阐述。他的妻子和其他女性在任何时候都需要对这一点进行阐明,所以他不会忽视这一点。 先知 (愿主福安之)没有提到习惯,也没有对此作出解释,只有在论述病血时有提到。16
第三种类型:黄色或浑浊,血液呈现像伤口的淡黄色或者黄色和黑色之间混浊状态。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月经期间或在清洁之前,那么这是月经,仍然履行经血之律例;如果发生在清洁之后,则不是月经;因为温姆·阿推耶 (愿主喜悦之)说: “我们认为,在洁净之后,浑浊和黄色的分泌物,不算作经血。” 艾布·达乌德以可靠的传述链辑录17, 伊玛目布哈里也传述了该段圣训,但是没有提到“洁净以后”,但伊玛目在标题中表达说:非月经期间的黄色和浑浊,18
伊玛目哈吉尔他的著作《造物主的启迪》 中说:“这指的是将阿伊莎前述的圣训与此处结合起来:直至你见到白色的状态。” 对本章提到的温姆·阿推耶的圣训解释就是:阿伊莎的圣训意指:如果在月经期间见到黄色或浑浊状,至于非月经期间则依照温姆·阿推耶所言而论。19
他所提到的阿伊莎的圣训,是伊玛目布哈里通过肯定的形式,记录的一段圣训20,妇女们曾派人拿着包有棉花的布片(妇女用以擦拭下体,以辨别经血是否干净的物体)去见她,棉花上带着黄色,然后阿伊莎说: “你们不可匆忙,直至见到白液。”21
白色的分泌物是子宫在月经结束时排出的白色液体
第四种类型:断断续续的经血,即:一天看到有经血,一天又是干净的,类似这种情况分两种状况:
状况一:长期持续出现这种情况,这种便是病血,对于有此种状况的妇女当立行病血之律例。
状况二:偶尔非持续性的出现这种状况,她有明确的洁净的时间。学者们对此种干净有分歧,这一天算洁净呢?还是继续执行经血的律例?
伊玛目沙斐仪的最正确的一种主张是: 此类状况继续执行经血之律例,即此种干净任然算月经,这也是谢赫伊本·泰米叶和《法易格》一书作者的选择,也是伊玛目艾布·哈尼法的主张。222324 那是因为没有看到白色的状态, 如果视其为洁净,那么在此之前和之后所出现的即为经血,这种说法显然不成立,要不然经血的等待期五天便已结束。 因为如果视其为洁净,那么一定会给当事人造成困难和伤害,每次都需要洗大净,而伊斯兰教之遵旨是不给人造成困难,一切赞颂统归安拉。
罕百里学派最著名的主张是:有血即为月经,干净即为洁净,除非两者结合起来超过了经期的最高期限,那么超过期限的血即为病血。25
他在《穆额尼》一书中说:“可以理解为:如果血液的停止不足一整日,则不视为洁净;这是依据我们在产血问题中所提到的那一传述,即:不足一日的间断不予采信。此说法——若安拉意欲——是正确的观点。因为血液有时流出,有时停止;如果按洁净对待, 必然要时不时的洗大净,这样就会给人造成困难; 因为清高的安拉说:
﴿...وَمَا جَعَلَ عَلَيۡكُمۡ فِي ٱلدِّينِ مِنۡ حَرَجٖ...﴾
{关于宗教的事,他未曾以任何犯难为你们的义务。} 【朝觐章:78】 他说:基于此,经血之中断少于一天,不能算洁净,除非看到证明洁净的东西,比如:在其习惯的最后一日中断,或看到白色的状态。26
《穆呃尼》一书的作者之说法,是介于两种说法之间的中和说法,安拉至知正确。
第五种类型:干血,即妇女仅看到了潮湿,这种状况如果发生在月经期间,或在洁净前与月经相连接出现,即为经血, 如果是洁净之后再出现,则不是经血。 因为这种状况最多就与黄色液体和浑浊物归为一类,这便是它的断法。
第四篇:月经的教法律例
月经之教法律例诸多,约超过二十多条,我们在这里提到其中一些我们认为非常需要的律例,其中有:
第一:拜功,来月经的妇女禁止礼拜,无论是主命还是副功,一概禁止。同样如果赶上了某一时间内的拜功的最后一拜,那么必须完成这一时间内的拜功,无论是首时还是末时。
首时的例子:一位妇女在太阳落山后的一番拜功的时间内来了月经,那么在她洁净以后务必要还补这一次的昏礼,因为她在昏礼时间内,在来月经以前赶上了一拜。
末时的例子:在太阳升起前 一番拜功的时间内,她干净了,那么在他洁净以后务必还补这次的晨礼,因为她在晨礼的时间赶上了 一拜的时间。
如果来月经的妇女赶上了不足一拜的时间,比如:太阳落山后接着就来了月经,或者太阳升起前几秒才干净。 此种情况下,则不必还补拜功,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 “谁赶上了一拜,就赶上了整个拜功。” 两大圣训集共同收录 [27]。27 反过来讲,谁赶上了不足一拜,他便没有赶上此次拜功。
如果赶上了晡礼的最后一拜,那么她是否要与晡礼一起并礼晌礼?或者说她赶上了宵礼的最后一拜,她是否要与宵礼一起并礼昏礼?
学者们对此有分歧,正确的观点是:她只做在相应的时间内所赶上的拜功, 即仅礼晡礼和宵礼;依据是先知(愿主福安之)说: “谁在太阳落山前,赶上了一拜晡礼, 他便赶上了晡礼拜。” 两大圣训集共同收录28。 先知(愿主福安之)并没有说:“他已经赶上了晌礼和晡礼。”
他没有提到必须礼晌礼,那么根本上是没有罪责的。这是艾布·哈尼法、马利克的主张。见 《精修释义》一书。29
至于念记主词、大赞词、清赞词、夸赞词、吃饭时念太斯米、阅读圣训、法学、祈祷、念阿米乃、聆听《古兰经》等,上述所有事项都是不禁止,这在两部《圣训实录》及其它圣训集中都有记载。 “先知(愿主福安之)曾靠在阿伊莎(愿主喜悦之)的怀里诵读《古兰经》,而她正处在经期内。”30
两大部正确的圣训传述:温姆·阿推耶(愿主喜悦之)听见先知 (愿主福安之)说: “女仆们、闺房内女子们以及来月经的妇女们都出去——指出去参加节日拜——让她们见证美好,以及信士们的祈祷,但是来月经的妇女不要礼拜。”31
至于来月经的妇女诵读《古兰经》,如果是用眼观看,或用心思考, 并没有发出声音, 则无妨,类似将《古兰经》至于经架之上,然后用眼观看,用心阅读。 脑威在《精修释义》 一书中说:“这是允许的,没有分歧”32。
如果是用口出声诵读,大众学者认为这是禁止的。 伊玛目布哈里、伊本·哲里力·泰伯里、伊本·蒙宰尔认为:这是允许的。333435
有人据伊玛目马利克、沙菲尔 (旧主张)36传述,该传述见《造物主的启迪》37。
布哈里传自伊布拉欣·奈赫伊说:诵读经文无妨38。
伊斯兰教的长老伊本·泰米叶在 《法塔瓦全集》中说: “关于禁止她接触《古兰经》之事,没有任何圣训依据,至于他说: “月经妇和无大净者均不可诵读《古兰经》”39。 这段圣训是圣训学家公认的羸弱圣训40。
经血期的妇女们在先知(愿主福安之)时代是存在的, 如果诵读经文是禁止的, 就如拜功一般,那么先知(愿主福安之)一定会为他的民众阐明,一定会教导给他的妻室们,这种说法一定会家喻户晓的。 如果没有任何人自先知(愿主福安之)传述说此举为禁止,那么在明知没有禁止的情况下,则不允许视其为禁止。 在先知的时代,经血问题也是常有,但没有传述说禁止诵读《古兰经》经文,那么我们从中可知诵读经文并不是被禁止的。41
在我们了解了学者们的辩论点以后,最好的说法是:来月经的妇女最好不要出声诵读 《古兰经》,除非在必要的情况下,比如:老师,她需要带着学生诵读,或在考试的情况下,老师因考试需要诵读经文等。
第二:封斋:来月经的妇女禁止封斋,无论是主命斋还是副功斋,一概禁止,但主命斋戒需要还补,阿伊莎(愿主喜悦之)传述: “我们曾来了月经,然后我们奉命还补斋戒,但无需还补拜功。” 两大圣训集共同辑录[42]。42
妇女在封斋的状态下来了月经, 则其斋戒已坏,即使是在太阳落山前几分钟也罢!如果是主命斋戒,则必须还补这一天的斋戒。 如果在太阳落山前,她感觉到了月经,但尚未出现经血,直至太阳落山以后才出现,则其斋戒正确,这是侧重的主张,因为处在子宫内的经血不受论。
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当被问到,妇女在梦中见到了男人所见到的,她要洗大净吗? 先知 (愿主福安之)说:“是的,如果她看到了水。”43 故其律例取决于见到水,而非其移动;月经亦是如此, 其律例只有在见到经血流出时方才成立,而非其在体内移动。
黎明时分,妇女任然处于经期状,则这一天无需斋戒,即使黎明以后几分钟洁净也罢!
如果在黎明前几分钟洁净了,则其斋戒正确,即使在黎明以后才洗大净也罢!类似无大净者,他在没有大净的情况下,举意斋戒,然后在黎明以后才洗大净,其斋戒是正确的。 据阿伊莎(愿主喜悦之)传述,她说: 先知(愿主福安之)曾早晨起来身无大净, 因晚上与妻室同房而非梦遗,然后他举意封赖麦丹月的斋。 两大圣训集共同辑录[44]44
第三:环游天房, 来月经的妇女禁止环游天房,无论主命环游还是副功,一概禁止。 至于其它工作,如:索法与迈尔沃之间的奔跑,住阿拉法,在穆兹戴里法过夜,夜宿米娜,以及射石等正朝和副朝的工作,均不被禁止。 当阿伊莎来月经的时候,先知(愿主福安之)对她说: “你做朝觐者所做的一切, 除了环游天房, 直至你洁净。”45
基于此,如果妇女在环游完天房以后,或在两山间奔走期间来了月经,这是无妨的。
第四:可免去辞朝的环游,如果一个妇女完成了所有正朝和副朝的工作,然后在回家前来了月经,并且月经一直持续至回家的日期,该妇女可直接回家,无需辞朝的环游。 据伊本·阿巴斯 (愿主喜悦他)传述的圣训,他说: “人们奉命做的最后一项义务是环游天房,但行经的妇女可以免去这项义务。” 两大圣训集共同辑录。46
来月经的妇女在离开的时候,不鼓励来到天房的门口祈祷,因为关于此没有任何传自先知(愿主福安之)的圣训证据, 功修是基于经训证据的。 然而据先知(愿主福安之)传来了与此相反的圣训,在索菲亚(愿主喜悦之)的故事中,当她做完主命的环游以后来了月经,先知(愿主福安之)对她说: “那么,就让她启程吧。” 两大圣训集共同辑录47
先知并没有命令她前往禁寺门口做祈祷,如果此事允许,先知必定阐明之。 至于正朝和副朝的环游,则是不予减免,应当在洁净以后环游之。
第五:在清真寺内逗留,来月经的妇女禁止在清真寺内逗留,甚至是两大节日的礼拜场地,也禁止其逗留其中。 据温姆·阿推耶 (愿主喜悦之)传述:她听见先知(愿主福安之)说: “少女、闺房女子及来月经的妇女均出席。” 其中还记载: “来月经的妇女当远离礼拜场地。” 两大圣训集共同辑录48。
第六:同房,禁止男人与来月经的妻子同房,也禁止来月经的妇女顺从配合其丈夫同房;因为清高的安拉说:
﴿وَيَسۡـَٔلُونَكَ عَنِ ٱلۡمَحِيضِۖ قُلۡ هُوَ أَذٗى فَٱعۡتَزِلُواْ ٱلنِّسَآءَ فِي ٱلۡمَحِيضِ وَلَا تَقۡرَبُوهُنَّ حَتَّىٰ يَطۡهُرۡنَ...﴾
{他们问你月经的〔律例〕,你说:“月经是有害的,故在经期中你们应当离开妻子,不要与她们交接,直到她们清洁...} 【黄牛章:222】 “麦希多”这里指:月经的时间,及经血流淌的地方,即:妇女下体。 正如先知(愿主福安之)所说: “你们可以做除同房外的任何事情。” 意即:房事。穆斯林辑录[49];49 因为穆斯林一致认为,禁止与来月经的妇女发生阴道交合。
故对于一个信仰安拉及末日的人来说,安拉的经典、先知的圣训及穆斯林的公决禁止以后,他绝不可逾越该禁令, 以免成为违抗安拉及其使者,以及走上非信士道路之人。 伊玛目沙斐仪(愿主怜悯之)在《精修释义》一书第二部374页中说:“凡有此行为者,已犯大罪。”我们的同窗们都说:“凡主张允许与来月经的妇女同房者,可判其否认之罪。”伊玛目脑威持此学说。
但是允许他做一些除同房以外的,消除欲望的行为,比如:接吻、 拥抱和不与阴道接触的摩擦,但最好避免接触膝盖和肚脐之间的部位,除非中间有分隔物。 因为阿伊莎(愿主喜悦之) 说: “先知(愿主福安之)曾命令我穿好裤子,然后与我拥抱,我当时是来月经的。” 两大圣训集共同辑录50。
第七: 离婚, 禁止男人在妻子来月经期间休妻;因为安拉说:
﴿يَاأَيُّهَا النَّبِيُّ إِذَا طَلَّقْتُمُ النِّسَاء فَطَلِّقُوهُنَّ لِعِدَّتِهِنَّ...﴾
{先知啊!当你们休妻的时候,你们当在她们的待婚期之前休她们...} 【离婚章:1】 即: 妇女们在被休以后,需要一个明确的等待期, 所以只能在怀孕或洁净没有发生同房的状态下离婚。 因为如果在月经期间离婚,她便没有迎来等待期,因为她被休的这次月经不被算入等待期,如果在同房以后,洁净的状态下被休,她所迎来的等待期便不明确,因为他不知道这次同房会不会导致其怀孕?如果怀孕则以分娩作为等待期,如果没有怀孕,则以月经作为等待期。 如果不能明确的知道等待期之种类,则禁止离婚,直至事情变得明了。
故离休来月经的妇女是禁止的,证据是上述经文。 还有两大部等圣训为证,伊本· 欧麦尔传述,他的妻子来月经时,他离休了她,欧麦尔将此事告诉了先知(愿主福安之),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闻言大怒, 他说: “让他与她和好,然后留她直至洁净,然后再来月经,再次洁净;之后,如果他想留下她,就可以留下;如果想休离她,就应在同房前进行。这便是安拉为妇女规定的、据此而离婚的等待期。”51
在妻子经期期间休离妻子者,是犯罪之人,他应当向安拉忏悔,让妻子重新回到自己身边,然后以符合安拉及其使者之命令的合法方式休离,当妻子回到自己身边,直至洁净,然后再等待一次月经,这次月经结束以后,如果男子意欲可挽留妻子,如果意欲可在同房之前休离。
禁止月经期间离婚,但三种情况除外:
第一:如果离婚发生在与之同房之前,即使来月经,也无妨。 因为这时候她是没有等待期的,故其离婚不与安拉之言相违背:
﴿...فَطَلِّقُوهُنَّ لِعِدَّتِهِنَّ...﴾
{你们在她们的待婚期之前休她们。}
【离婚章:1】
第二:如果月经是在怀孕期间,其原因之前已表述。
第三:有补偿的离婚, 则在月经期间离婚无妨,
如:夫妻二人之间有争论,相互交恶,然后丈夫从妻子那里拿取补偿,此时在月经期间离婚也无妨。 有伊本·阿巴斯(求主喜悦他)的圣训为证:萨比特·本·盖斯的妻子来见先知(愿主福安之),她说:“安拉的使者啊!我对他的教门和品行无可非议,但我作为一个穆斯林不喜欢叛教行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 “你想把花园还给他吗?” 她说:“是的。“安拉的使者 (愿主福安之)说道: “你接受花园,与她离婚。” 《布哈里正确圣训集》辑录:。52
先知(愿主福安之)并没有询问,她是否来月经?是否干净?因为这种离婚是妇女对自己的赎身,故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在任何情况下离婚。
《穆呃尼》一书中解释了允许在经期离婚的原因。第七册第52页: “月经期间禁止离婚,是为了避免延长等待期,妻子反休丈夫,是为了避免遭受与丈夫交恶,相比等待期延长的伤害,与自己厌恶的人在一起之伤害更加严重,故允许以最低的代价避免最大的伤害,因此使者并没有询问反休丈夫的妇女之状况。”
至于在月经期间与妇女订婚则是无妨的,因为其根本是合法的,没有证据显示禁止订婚,但是未婚夫与之独处,则需要考虑,如果男子能够克制不与女方交合,则无妨,反之则不允许,以避免触犯禁令。
第八:离婚的等待期是以经期来计算的,如果一个男人在与他的妻子同房之后休离她,如果她是来月经的,并且也没有怀孕,那么该妇女必须要等待完整的三次月经;因为安拉说:
﴿وَٱلۡمُطَلَّقَٰتُ يَتَرَبَّصۡنَ بِأَنفُسِهِنَّ ثَلَٰثَةَ قُرُوٓءٖ...﴾
{被休的妇人,当期待三次月经。} 【黄牛章:228】 即:三次月经 如果她是孕妇,则其等待期直至分娩,无论时间的长短;因为至高的安拉说:
﴿...وَأُوْلَاتُ الأَحْمَالِ أَجَلُهُنَّ أَن يَضَعْنَ حَمْلَهُنَّ...﴾
{怀孕的,以分娩为满期。} 【离婚章:4】 如果她是没有经血的妇女,如:尚未来月经的女子,由于子宫衔接手术或年龄大已绝经的妇女,这些妇女的等待期为三个月; 因为清高的安拉说:
﴿وَاللَّائِي يَئِسْنَ مِنَ الْمَحِيضِ مِن نِّسَائِكُمْ إِنِ ارْتَبْتُمْ فَعِدَّتُهُنَّ ثَلَاثَةُ أَشْهُرٍ وَاللَّائِي لَمْ يَحِضْنَ...﴾
{你们的妇女中对月经已绝望的,如果你们怀疑,就以三个月为她们的待婚期; 还没有月经的,也是这样。} 【离婚章:4】 如果是有经血的妇女,但由于生病或哺乳而中断了经期,那么她则滞留在等待期,即使时间过长也罢!直至经血正常,然后开始计时等待期。 如果因素结束,但经血任未回归正常,即疾病已痊愈,哺乳已结束,但经血任然未至,那么自因素结束那 一天起,计算一年整为等待期。 这是正确的主张,是符合教法之原理的。 因为如果因素消失,而月经未回归正常,那么她就像是因未知因素而中断月经的女人,如此之时,妇女需要计算一年整为等待期,九个月为预防怀孕,因为她多半是怀孕,剩余的三个月为等待期。
至于离婚发生在缔结婚约之后,尚未同房或幽会,则无需任何等待期;因为安拉说:
﴿يَاأَيُّهَا الَّذِينَ آمَنُوا إِذَا نَكَحْتُمُ الْمُؤْمِنَاتِ ثُمَّ طَلَّقْتُمُوهُنَّ مِن قَبْلِ أَن تَمَسُّوهُنَّ فَمَا لَكُمْ عَلَيْهِنَّ مِنْ عِدَّةٍ تَعْتَدُّونَهَا...﴾
{归信的人们啊!你们若娶归信的妇女,然后在交接前休了她们,那么,她们不该为你们而守限期...} 【同盟军章:49】
第九:判断子宫之干净,即: 证明子宫未受孕,但凡需要证明子宫之干净,便需要以经血辨之,包含以下问题:
其中有:如果一个人归真了,有一名妇女其肚腹中胎儿要继承该男子的遗产,这名妇女又是有夫之妇,那么他的丈夫便不能再与其同房,直至她来月经,或怀孕成为事实,如果她果真怀孕,我们便判他继承遗产,如果她来了月经,即证明没有怀孕,那我们便判无法继承遗产,通过来月经,我们宣判其子宫是干净的。
第十:必须洗大净,来月经的妇女,当洁净的时候,务必清洗周身。 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对法蒂玛·缤特·艾布·哈白什说: “如果你来了月经,就不要礼拜,当月经结束后,你就洗大净并礼拜。” 《布哈里正确圣训集》辑录。53
洗主命大净的最低限度是,用水至全身直至发根,最好的形式,按照圣训所描述的洗大净。 传自先知(愿主福安之)当,艾斯玛·缤特·赦克里向他询问关于月经妇洗大净的事情时,先知 (愿主福安之)说: “你们当拿取水和皂角,然后很好的做清洗, 首先向头上浇水, 并用力揉搓,直至水到达头发根部,然后浇水至全身,然后取一块带麝香的布清洗。” 艾斯玛说:“如何清洁呢?”他说: “赞颂安拉!”, 然后阿伊莎对她说:“用它擦拭血迹。” 《穆斯林圣训集》辑录[54]。54
不必要拆解发辫,除非发辫特别牢固,担心水无法到达发根。 据《穆斯林圣训实录》记载,温姆·塞莱麦(愿主喜悦之)传述,她询问先知 (愿主福安之)说:我是一个头发打结很牢固的女人,我在洗大净的时候,需要拆解头发吗?另一传述说:因月经和坏大净而洗大净。使者说: “不需要,你只要往头上倒三手掌的水,然后使水到达全身,你就洁净了。”55
如果来月经的妇女在拜功时间内洁净了,那么她务必马上洗大净,以便按时完成拜功。如果她在旅行途中,没有水洗大净,或者有水,但出于担心伤害无法使用水,或者她是病人,用水将会伤害她,那么她可以打土净来替代水净,直至一切阻止的因素消除,然后用水洗之。
部分妇女在拜功时间内清洁了,但一直拖延至下一个礼拜时间才洗大净,其借口是:这个时间内不能够做到完美的清洗,但这并不是证据,也不能成为托词。 因为她可以做到最低限度的主命清洁,首先按时完成拜功,然后在其它时间内再做更完美的清洁。
第五篇:病血及其律例
病血: 血液流淌不断, 或者只中断少许的时间,比如一月内只中断一天或两天。
状况一:即流血不止,其证据是布哈里圣训集所收录的圣训,阿伊莎(愿主喜悦之)传述说: 法蒂玛·宾特·艾布·胡拜希对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 说: “安拉的使者啊! 我干净不了。” 另一个传述说: “我有病血, 无法干净。”56。
状况二,即:只中断少许的日子,其证据是哈姆奈·缤特·朱哈什所传述的圣训,她去见先知(愿主福安之)说: “安拉的使者啊!我有严重的病血。” [由艾哈迈德、艾布·达悟德、提尔米兹辑录的圣训57,提尔米兹鉴定其为正确的圣训,并转述伊玛目艾哈迈德亦认为其正确,布哈里则认为其良好]58。
病血的状况:
病血者有三种状况:
状况一:在病血前,她有明确的经期时间,这类状况便依据她的明确的经期时间,经期期间立行月经之律例,除此以外以病血对待,立行病血之律例。
比如:一名妇女每月月初前六日来月经,然后便产生病血,持续流血不止,那么她的月经便是每月前六日,除此以外即为病血。 有阿伊莎(愿主喜悦之)所传述的圣训,法蒂玛·缤特·哈佰什说:安拉的使者啊!我常来经血,无法洁净,我要放弃礼拜吗?他说: “不, 那只是一种病血,但你应该在你认为是经期的日子内不要礼拜,然后洗大净并做礼拜。” 《布哈里正确圣训集》辑录。59
在《穆斯林圣训实录》中,先知 (愿主福安之)对贾哈希的女儿温姆·哈比布说: “在你认为是月经的日子里不要礼拜,然后在其它日子里洗大净并礼拜”60。
基于上述圣训,来病血的妇女,只需要在明确的经期内认定其经期,月经结束后便洗大净并礼拜,此时病血可不必在意。
状况二:病血前她的经期也是不明确的,即病血自她看到血开始就止不住的流淌,这种情况下要依照区别两种血色来确定,经血其特点是黑,稠浓,有异味,以此确定按经血对待,除此以外的日子以病血来对待。
例如:一位妇女首次看到了血液,然后血流一直持续,但她发现十天血液为黑色,其余月份血液为红色,或者说她发现十天血液稠浓,其余月份血液清淡,或者说她发现十天血液有异味,其余月份则无味,那么按照例子一,黑色的血液为经血,按照例子二,稠浓的血液为经血,按照例子三,有异味的血液为经血,除此以外的均为病血。 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对法蒂玛·缤特·艾布·哈佰什说: “如果是经血,则为众所周知的黑色,那你就停止礼拜,如果不是,你就洗小净并做礼拜,因为那只是血管流出的血。” [艾布·达吾德和奈萨仪传述,伊本·辛巴尼和哈肯评定为正确圣训。]61
这段圣训,即使其传述系统和明文都有问题,但众学者们都选择遵行之,相对将其归大部分妇女之习惯,遵行这段圣训更好。
状况三:既没有明确的经血日期,也无法区分之,病血自看到那一日起,一直持续,其血液状态只有一种,或有各种不同的状态,不能够确定为经血。 这种情况下,则依照大部分妇女的习惯来判断,则每月经期为六天或七天,自第一次看到血液开始算起,除此以外的则为病血。
例如:某月五号首次看到血液,然后血液持续流淌,且又无法区别病血与经血,那么其每月的经期则为六天或七天,自每月五号开始算起。 哈姆奈·缤特·朱哈什(愿主喜悦之) 传述, 她说:安拉的使者啊!我有严重的病血,请你告诉我,它确已妨碍我礼拜和封斋了。然后先知(愿主福安之)说: “我嘱咐你使用止血带(棉花制品),将其置于下体,此法可止血。” 她说: “它流的比那更多。”他说: “这只是恶魔的一种作祟,安拉知道,你的经期只是六七天,当你认为你已洁净时,你就洗大净,在剩下的二十四或二十三个日夜里礼拜和封斋。” [由艾哈迈德、艾布·达乌德和提尔米兹辑录,提尔米兹鉴定其为正确的圣训62。他引述艾哈迈德亦鉴定其为正确的圣训,而布哈里则鉴定其为良好的圣训]63。
先知(愿主福安之)说:“六天或七天”,这不意味着选择,而是先知自己的演绎,具体依照最接近妇女自身之情况而定,比如:生理构造、年龄和子宫等,或依照最接近经血的情况而定,或一些其它的受论的情况而定。 如果最接近的日子为六天,则经期即为六天,如果最接近的日子为七天,则近期为七天。
类似病血的状况:
也许因为某种原因导致下体流血,比如:子宫手术等,这种情况分两种:
第一种:她被告知手术之后是不会来月经的,比如:子宫全切手术,或子宫堵塞手术,这样不会有血流出,那么该妇女不立行病血之律例,这种情况依照,在洁净之后又黄色液体、浑浊物和潮湿状态之律例来定。不能放弃拜功、斋戒,可以行房事,此类血不必洗大净,但在礼拜时,必须将血液清洗干净,并带上月经布等,以阻止血液流出,然后为礼拜而做小净。如果是五番的拜功, 则在时间进入以后再洗小净, 如果是副功拜,则在任何想要礼拜的时间洗小净。
第二种:她没有被告知手术后不会来月经,而是可能会来月经,此类情况便以病血对待,先知(愿主福安之)对法提玛·缤特·哈佰什的话可以证明,他说: “那只是血管中的血液,并不是经血,当经血来临时,你就放弃礼拜。”64
因为他说: “当经血来临时。” 这说明,病血的律例是针对有明确经期的妇女而言;至于没有明确经期的妇女,其血液在任何情况下均为血管之血。
病血之律例:
通过上述内容, 我们认识到, 什么时候是经血,什么时候是病血,如果经血时则立行经血之律例,如果是病血时则立行病血之律例。
经血之律例的重要的律法之前已叙述。
至于病血之律例,如同洁净之律例一般,有病血者与洁净者之间没有区别,除一下几点:
第一:每次礼拜时都要做小净。 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对法蒂玛·缤特·艾布·哈佰什说: “然后你每次礼拜都做小净。” 《布哈里圣训实录》辑录于“清洗血篇”, 圣训意指:如果是定时的拜功, 则要等拜功时间进入以后方能洗小净。 至于非定时的拜功,则在想要礼拜时洗小净即可。
第二:在想要洗小净时,首先清洗血液,在阴部用布条或棉花包扎,以防止血液流出;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曾对哈姆娜说: “我嘱咐你使用棉花,它可以止血”,她说:流血比这更多。他说:“那就用布片”,她说:流血比这更多。他说:“那就塞住吧!” 圣训。 至此以后,再流出的血液不会伤害她,因为先知 (愿主福安之)对法提玛·缤特·艾布·哈佰什说: “你在月经期间不要礼拜,经期后你当洗大净,并在每次礼拜时都洗小净,然后礼拜,即使有血滴至席子上也无妨。” 艾哈迈德和伊本·马哲辑录65。
第三:同房,如果放弃同房不担心犯罪时,则众学者对此产生了分歧,正确的主张是:原则上允许同房,因为使者时代的很多妇女都病血之案例,病血持续十天或更多的时日,但安拉及其使者并没有阻止她们同房。 而清高的安拉说:
﴿...فَاعْتَزِلُواْ النِّسَاء فِي الْمَحِيضِ...﴾
{故在经期中你们应当离开妻子。} 【黄牛章:222】 证明在非经血期间无需远离妇女,因为既然已允许带着病血礼拜,那么同房更加轻微。关于同房,将病血妇女与经血妇女相类比是不正确的,因为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状况,主张禁止与病血妇女同房者的类比是不正确的,因为两者之间存在差异。
第六篇:产血及其律例
产血:由于分娩而从子宫内排除的血液,要么是伴随着分娩流出,要么是分娩之后,要么是分娩前两天或三天并伴随着阵痛感。
谢赫伊本· 泰米叶说: “流血并伴随着阵痛的即为产血。”谢赫没有限定两日或三日,其意指:产前阵痛,如果没有阵痛则不是产血,众学者对此有分歧:产血是否有最多或至少的日子限定? 谢赫泰格印丁在他的信札——《与教法律例相关的名称》(第37页)——说:“产血没有最高或至少的日期限定,如果假定一个妇女看到产血超过了四十天、六十天或七十天,然后停止了流血,那么则为产血,如果又继续流血,则为坏血,此时期限便是四十天,这也是遗训中所提到的最大的限度了。”
我说:基于此,如果流血超过四十天,并且她习惯上四十日之后便会停止,或会出现将要停止流血的迹象,那么她应该等待直至流血停止,相反就应该等完美四十天,然后洗大净,因为大部分情况便是如此,除非与自己的经血其相遇,然后继续等待,直至月经结束,当流血停止时,她应该像往常一样行事。 如果流血不止, 即为病血,那么就参照病血之律法行事。 假如停止流血,她便已洁净,即使不足四十日也罢,她应当洗大净,并做礼拜、封斋和与丈夫同房,除非停止流血不足一日,则不算洁净,他在《穆呃尼》一书中说:66
产血只以婴儿出生与否而定,并且是形态完整的婴儿。如果是流产,其形态尚未形成,则流出的血不能算产血,只是血管流出的血,如此便以病血之律例对待。胎儿成型的最低限度,自怀孕算起八十天,最多是九十天。
麦基德·本·泰米叶说:“如果在阵痛前有血液流出,则不予理会,如果在阵痛后有血液流出,则停止礼拜和封斋,然后如果胎儿流产以后,发现其尚未成型,则不以产血对待,并弥补所缺失的功课,如果胎儿流产以后,因被快速掩埋等原因,未能知已成型与否,那么就依照表现以产血对待,无需还补确实的功课。”(见伊格纳尔注释)67
产血之律例:
产血之律例犹如经血之律例一般,除非以下几项:
第一:离婚等待期不以产血而论,因为如果在分娩以前离婚, 那么分娩日便是等待期结束之日,即婴儿出生便结束,而不是等产血干净才结束;如果在婴儿出生以后才离婚, 那么如前所述,等待月经来临。
第二:伊俩吾(发誓不与妻子同房)的期限依照月经之期限计算,而非依照产血之期限。
伊俩吾:指:一个人发誓永远不与自己的妻子同房,或放弃与之同房超过四个月,当一个人在如此发誓以后,又想重新与妻子同房,那么自他发誓那天起,他要等待四个月。当四个月期满以后,必须与妻子同房,或应妻子之要求而分离,在这个期限内,如果妇女经历了产血,那么产血的日子是不予计算的, 即在四个月时间的基础上,再加上产血的日子,这与经血不同,经血日期都是被计算在四个月以内的。
第三:来月经意味着成年,而产血并不意味着成年,因为妇女只有来月经才能怀孕,那么成年便是上一次月经的时间,然后方能怀孕 。
第四:经血中断以后,一般习惯上经血还会重返,那么重返的血肯定是经血,比如:一位妇女习惯上经期的日子为八天,但在持续四天以后,经血中断了两天,然后又在第七天和第八天重新来了经血,重新来的肯定是经血,也依照经血之律例对待之。 至于产血, 如果在四十天以前中断,然后在四十天内又重新流淌,那么此血属于有嫌疑的血,发生此现象的妇女务必要礼拜和按时封斋,除主命功修以外,其它禁令与来月经的妇女是一样的,洁净以后,她需要还补在此期间所做的功修,即:来月经的妇女要还补的,她也要还补。68
正确的是:如果产血中断后又续流,如果在可能是产血的日期以内,则为产血,要不然就是经血,除非血流不止,那么则为病血。
此主张与伊玛目马利克的主张相近, 《穆呃尼》一书的作者提到说:马利克说:69 “如果在中断两天或三天后又重新流淌,则还是产血,如果中断天数更多,则为经血。” 这也是谢赫伊本·泰米叶(愿主怜悯之)的所选择的主张。
现实情况中,血液本身不存在嫌疑一说,但嫌疑只是相对而言,人们由于认知和理解的不同,所以对此的看法也不同。《古兰经》和圣训阐明了万物,安拉并没有规定让一个人封斋两次,或环游天房两次,除非第一次中存在缺陷,这种缺陷只能通过还补来弥补。如果仆人根据自己的能力,力所能及地完成了他的责任,那么他就摆脱了教法重担,正如安拉所说:
﴿لَا يُكَلِّفُ ٱللَّهُ نَفۡسًا إِلَّا وُسۡعَهَا...﴾
{安拉只依各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
【黄牛章:286】 他说:
﴿فَٱتَّقُواْ ٱللَّهَ مَا ٱسۡتَطَعۡتُمۡ...﴾
{你们当量力地敬畏安拉...}
【相欺章:16】
经血和产血的第五个区别是:经血如果在习惯的日期前洁净,那么允许丈夫与妻子同房,产血如果在四十天之前干净,则丈夫与妻子同房是可憎的,这是很有名的主张,但正确的主张是同房不属于憎恶。 这是大部分学者的主张,因为可憎属于教法判令,这是需要证据的。 关于此问题没有任何证据,除伊玛目艾哈迈德所提到的以外,他据欧斯曼·本·艾布·阿遂说:“在四十天之前,她来到了他身边,然后他说: 你不要靠近我。”70
但这不能证明其为可憎, 因为他之所以这么说,也许是出于预防,比如:担心她并没有肯定自己是否洁净,或担心由于同房促使出血,或其它的一些原因,安拉至知。
第七篇:用药阻止或催促月经及避孕和堕胎
允许妇女用药阻止月经来,但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不担心对其造成伤害,如果担心对其造成伤害,则不允许;因为清高伟大的安拉说:
﴿...وَلَا تُلۡقُواْ بِأَيۡدِيكُمۡ إِلَى ٱلتَّهۡلُكَةِ...﴾
{你们不要自投于灭亡。} 【黄牛章:195】
﴿...وَلَا تَقۡتُلُوٓاْ أَنفُسَكُمۡۚ إِنَّ ٱللَّهَ كَانَ بِكُمۡ رَحِيمٗا﴾
{你们不要自杀,安拉确是怜恤你们的。} 【妇女章:29】
第二:如果此事与丈夫有所牵连,需要经过丈夫的允许,比如:妇女出于等待期,丈夫必须要为其提供生活费用,故她用药阻止月经,以增长日期,以便使丈夫继续支付费用,如果如此则是不允许的,除非得到了丈夫的许可。 同样如果得到证实,阻止月经可导致无法怀孕,此时则需要得到丈夫的允许。即使获取了丈夫的许可,最好还是不使用的为好,除非有迫切的需求,因为使其自然发展更有益于身体健康。
至于用药催促月经,如果满足两个条件,则也是许可的:
第一:不以放弃主命功修为目的,比如:临近斋月,然后用药催月经提前来,以便开斋,或是月经提前来,以便放弃拜功等。
第二:必须得到丈夫的许可,因为月经的到来会影响丈夫的完美享受,所以除非得到丈夫的许可,否则就不许,即使是被休的妇女,如果还在等待期以内,这样做也会影响丈夫返回的权益。
至于用药避孕分两种情况:
第一:持续阻止怀孕,则不许,因为如此会造成子孙后代变少,这与立法者的目的相悖,即使伊斯兰民众的人口增多,其次也不能保证现有的孩子都会存活,自己因此而成为无子嗣的寡妇。
第二:临时避孕,则无妨,比如:以妇女多次怀孕,已导致其身体虚弱,如此之时,可以采取避孕,以便规律怀孕,每两年怀孕等,条件是:得到丈夫的同意,以及不要对自己造成伤害。 其证据是:圣门弟子们在先知(愿主福安之)时代,曾与妻子们同房时选择体外射精,以便不要使她们怀孕,他们的行为也没有遭到禁止,体外射精:同妻子同房,等要射精的时候,射到阴道以外的地方。71
用药堕胎分两种:
第一:堕胎之目的是为了致死胎儿,此种情况下,如果胎儿已经成型,并注入了灵魂,则毋庸置疑,是被禁止的。这是属于无故杀人,《古兰经》、圣训和穆斯林公决一致说明:无故杀人是非法的。 如果在注入灵魂之前堕胎,学者们对此有分歧,有允许的,有禁止的,也有人主张:只要还没成为肉团,则是可以的,即:尚未经过四十天。也有人主张:只要尚未成人型,则是可以的。
最好还是不要坠胎为好,除非有迫切需要,比如:母亲生病,无法继续怀孕等,此种情况下,则允许堕胎,除非腹中胎儿已成人型,则不许。安拉至知!
第二:在临盆前尝试堕胎,但不是为了致死胎儿(提前分娩),此种情况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允许的,条件是: 不要对母亲和胎儿造成伤害,也无需动手术,如果需要动手术则分四种情况:
状况一:母亲和胎儿都是有生命的,此种情况下不允许手术,除非迫切需要,比如难产,务必需要手术。那是因为人体是仆人的寄托物,如果没有迫切的利好,则不允许以自己的担心而随意对人体进行手术,因为也许你认为这不会造成伤害,但在手术后却造成了重大伤害。
状况二:母亲和胎儿都已失去生命,则不允许手术取出死胎,因为没有任何益处。
状况三:母亲是有生命的,而胎儿已死腹中,此时允许动手术取出死胎,除非担心对母亲造成伤害,则不允许手术,因为一般来说——安拉至知——胎儿死后无需手术他将自己流出体外。因为胎儿如果继续留在子宫内,将会阻止下次怀孕,这会对妇女造成困难。如果她刚被前夫休离,处于等待期内,(如果不取出胎儿)她将无法出嫁自己。
状况四:母亲已失去生命, 但胎儿有一息尚存,如果取出以后没有希望使其存活,则不允许手术。
如果胎儿有望存活,则允许手术取出,如果胎儿已经生出一半,则允许手术全部取出,如果胎儿尚在腹中,我们有些学者们(愿主怜悯他们)说:“不要手术切腹以取出胎儿,因为这属于毁坏尸体。”但正确的主张是,如果没有其它办法取出胎儿,则允许手术切腹取出胎儿。 这是伊本·胡拜尔的选择,他在《中正》一书中说:这是首选。72
我认为:尤其在我们所处的时代,这种外科手术不属于丑化尸体,因为切开肚腹以后还可以缝合,活人的身体相比死尸更值得尊重,拯救受保护的生命是必须之事项,胎儿属于受保护的生命,故必须拯救之。 安拉至知。
提醒:在上述的允许堕胎的状况中,必须要取得丈夫的同意。
至此,关于这个重要的课题我已叙述完结,我仅局限于一些问题之原理及其定律,因为其细枝末节的问题是一个无边的海洋。 但是有灼见者,他有能力分枝归于根源, 将细节归于整体和精确,并与相等的事物进行对比。
每一个出法塔瓦之人要明白,在传达使者所带来的教律方面,他是安拉与被造物之间的媒介,他是《古兰经》和圣训之问题的负责人,因为《古兰经》和圣训两大源泉,仆人务必要理解并遵行之。 一切与经训相反的都是错误的,务必驳斥之,不允许遵行,如果主张者是努力的、 因故的,其努力将得到报酬,但是其他学者则不允许接受其主张。
出法塔瓦者必须举意虔诚为安拉,在他所遇到的所有问题中,都要求助于安拉,向安拉祈求稳定和顺利,以便使自己达到正确。
他要考虑的重点必须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前提,然后思考并研究,或者借助学者们基于《古兰经》和圣训的理解而给出的言论。
往往在很多问题中,人们首先会去查询学者们对此的言论,然后没有找到使自己心满意足的答案,或者他没能完全了解其答案。 但是如果查阅《古兰经》和圣训,他将会得到明确的答案,这是基于虔诚、学识和理解。
穆福提(出法塔瓦之人)在遇到问题时,必须要付出艰辛去查阅资料,以做出正确的断法,多少人急于做出断法,而后又为自己的错误论断而追悔莫及,因为有可能他无法弥补自己已做出的判决!
作为一个穆福提,如果人们认识到他的沉稳和谨慎,则会选择相信他,并以他的言论为准。如果人们认为他是一个急躁不慎重之人,人们便不会选择相信他,因为急于解答者多会出错。故不要因为自己的急于解答和错误,而致使自己和他人错失知识和正确。
祈求伟大的安拉引导我们,以及我们的穆斯林弟兄,走上端正的道路,保护我们免于失足,安拉确是慷慨的主,尊贵的主。愿安拉祝福和祝安我们的先知穆罕默德,及其家属和他的全体圣门弟子。一切赞颂统归安拉,一切善功因安拉之恩惠而完善。
有求于安拉的弱仆执笔
穆罕默德·撒里哈·欧塞敏
主麻日上午
伊历139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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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篇:经血的意义及其哲理 4
第二篇:经血时间与时长 5
第三篇:经血的突发情况 14
第四篇:月经的教法律例 19
第五篇:病血及其律例 38
病血的状况: 39
类似病血的状况: 43
病血之律例: 45
第六篇:产血及其律例 47
产血之律例: 49
第七篇:用药阻止或催促月经及避孕和堕胎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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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130v3.1 - 04/06/2026
《布哈里正确圣训集》:月经章,来月经的妇女可完成除环游天房之外的所有仪式篇,圣训编号:(305),《穆斯林正确圣训集》:朝觐章,说明各种朝觐的形式篇,圣训编号:(1211)。
[5]《布哈里正确圣训集》:副朝章,副朝的报酬取决于辛苦的程度篇,圣训编号:(1662),《穆斯林正确圣训集》:朝觐章,阐明不同的朝觐方式篇,圣训编号: (1211)。
《论教法专用名词》:(第35页)
出处同上:(第36页)。
出处同上:(第38页)
《布哈里正确圣训集》:信仰篇,宗教是容易的,圣训编号:(39),传自艾布·胡莱勒(愿主喜悦他)的圣训。
《布哈里正确圣训集》:功绩篇,先知(愿主福安之)的品性,编号:(3560);《穆斯林正确圣训集》:美德篇,先知(愿主福安之)远离罪恶,编号:(77/2327)。
《教法律例汇编》:第19卷第238-239页。
《中典》:(2/356)。
参阅:《穆额尼》:(405/1)
[13]麦尔沃济的《法学家的分歧》:第193页,《中典》:第2卷第239页。
[12]《法学大典》:(1/155),《罕例与增补》: (1/136)。
《教法律例汇编》:(19/238-239)
《温母》:(1/82)。
《穆呃尼》:(1/396)
《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辑录:洁净篇,妇女洁净后见褐色与黄色物之章,编号:(307)。
《布哈里圣训集》:月经篇,论非经期黄褐色分泌物章,第326段。
《造物主的启迪》:(1/426)
《布哈里圣训实录》:(1/71)
《布哈里圣训集》悬传:月经篇,论月经始末章,在第320段圣训之前。
《原理》:(2/19-20)
他在《尹萨福》一书中也引述上述内容。
《温姆》:(1/83-84)
《穆额尼》:(1/226)
《穆额尼》:(1/257)
《布哈里正确圣训集》:礼拜时间篇,赶上礼拜一拜者章,圣训编号:(580);《穆斯林正确圣训集》:清真寺与礼拜场所篇,赶上礼拜一拜即为赶上整场礼拜章,圣训编号:(607),由艾布•胡莱勒(愿主喜悦之)传述的圣训。
《布哈里正确圣训集》:礼拜时间篇,赶上晨礼一拜之人章,圣训编号:(579);《穆斯林正确圣训集》:清真寺与礼拜场所篇,赶上一拜即赶上该次礼拜章, 圣训编号:(608),由艾布•胡莱勒(愿主喜悦他) 传述的圣训。
《精修释义总汇:》(3/70)。
《布哈里正确圣训集》:月经章,男子在行经妻子的怀中诵读篇,圣训编号:(297);《穆斯林正确圣训集》:月经章,男子倚靠在行经的妻子怀中并诵读《古兰经》篇,圣训编号:(301),由阿伊莎(愿安拉喜悦她)传述的圣训。
《布哈里正确圣训集》:月经章,来月经的妇女见证两会礼和穆斯林的祈祷,并远离礼拜场所篇,圣训编号:(324);《穆斯林正确圣训集》:会礼章,允许妇女在两会礼期间前往礼拜场所听闻演讲,且与男性分开篇,圣训编号:(890)。
《法塔瓦全集》:(2/357)。
《中典》:(2/223)。
《造物主的启迪》:(1/408)
参见《布哈里正确圣训集》:月经章,来月经的妇女可完成所有功课,但环游天房例外篇,及《造物主的启迪》:(1/407-408)。
《法塔瓦全集》:(2/356)。
《造物主的启迪》:(1/408)
《布哈里正确圣训集》:月经篇,论来月经的妇女可完成除环游天房外的所有仪式章, 在第305段圣训之前的边文。
《提尔米兹圣训集》辑录:清洁篇,论没有大净的人和来月经的妇女不能诵读《古兰经》章,第131段。
参阅:《圣训瑕疵论》,作者:提尔米兹:(69页),《苏乃尼·库布拉》,作者:拜海基:(1/309),《教法裁决》,作者:伊本·阿卜杜·罕格:(1/504),《树起旗帜》,作者:宰拉仪:(1/195)。
《法塔瓦全集》:(26/191)。
《布哈里正确圣训集》:月经章,论行经妇女不还补礼拜篇,圣训编号:(321);《穆斯林正确圣训集》:月经章,论行经妇女必须还补斋戒而非礼拜篇,圣训编号: (335),原文为穆斯林所传述。
《布哈里正确圣训集》:知识章,求知中的知耻篇,圣训编号:(130);《穆斯林正确圣训集》:月经章,妇女必须洗大净篇……,圣训编号:(313)。
《布哈里正确圣训集》:斋戒篇,封斋者大净章,圣训编号:(1931);《穆斯林正确圣训集》:斋戒篇,身无大净而天亮者的斋戒有效章,圣训编号:(1109)。
《布哈里正确圣训集》:月经章,来月经的妇女除环游天房外可完成所有仪式篇,圣训编号:(305);《穆斯林正确圣训集》:朝觐章,阐明受戒的各种方式篇,圣训编号:(1211)。
《布哈里正确圣训集》朝觐章,辞朝篇,圣训编号: (1755),《穆斯林正确圣训集》朝觐章,务必做辞别的环游及免除来月经的妇女的环游,圣训编号:(1328)。
《布哈里正确圣训集》朝觐章,妇女做完正朝环游后来月经篇,圣训编号:(1757),《穆斯林正确圣训集》朝觐章,务必做辞别的环游篇,圣训编号:(1211)。
《布哈里正确圣训集》:月经章,来月经的妇女参加两节日和穆斯林的祈祷并远离礼拜场所篇,圣训编号: (324);《穆斯林正确圣训集》:节日拜章,论述允许妇女在两节日期间去礼拜场所参加演讲并与男性分开篇,圣训编号:(890)。
《穆斯林正确圣训集》:月经章,允许经妇为丈夫洗头篇,圣训编号:(302)。
《布哈里正确圣训集》:月经篇,与经血妇女拥抱篇,圣训编号:(301);《穆斯林正确圣训集》:月经篇,与穿裤子的经血妇女可以拥抱篇,圣训编号:(293)。
《布哈里正确圣训集》:离婚章,圣训编号:(5251);《穆斯林正确圣训集》:离婚章,禁止违背行经之妻的意愿而休妻,若违背并离婚,则命令他将其接回篇,圣训编号:(1471),这是由伊本·欧麦尔(求安拉喜悦他)传述的圣训。
《布哈里正确圣训集》:离婚章,休妻及其离婚方式篇,圣训编号:(5273),这是由伊本·阿拔斯(求安拉喜悦他)传述的圣训。
《布哈里正确圣训集》:月经章,关于月经的来临与结束篇,圣训编号:(320);《穆斯林正确圣训集》:月经章,关于不正常出血妇女的沐浴与礼拜篇,圣训编号: (333),这是据阿伊莎(愿安拉喜悦她)传述的圣训。
《布哈里正确圣训集》:月经章,月经后的大净篇,圣训编号:(315);《穆斯林正确圣训集》:月经章,论月经后大净的妇女用麝香棉清洁血迹处为可嘉篇, 圣训编号:(332),这是据阿伊莎(愿安拉喜悦她)传述的圣训。
《穆斯林正确圣训集》:月经章,妇女的发辫篇,圣训编号:(330),这是乌姆·赛莱麦(愿主喜悦她)传述的圣训。
《布哈里圣训集》:小净篇,论清洗血液章,圣训编号:(228);《穆斯林正确圣训集》:月经章,患血崩症妇人的洗涤与拜功篇,圣训编号:(333),这是据阿伊莎(愿安拉喜悦她)传述的圣训。
[57]《艾哈迈德圣训集》:(6/349)、《艾布·达吾德圣训集》净身章,经期到来时放弃礼拜篇,圣训编号: (287);《提尔米兹圣训集》净身章,血崩妇一次大净合并礼拜篇,圣训编号:(128),这是哈姆娜·缤特·杰哈什(求主喜悦她)传述的圣训。
《提尔米兹圣训集》:洁净章,论患血崩病的妇女用一次大净并礼两番拜篇,第128段圣训后。
《布哈里圣训集》:月经章,论月经及可证实妇女来月经和怀孕篇,圣训编号:(325),传自阿伊莎(愿安拉喜悦她)的圣训。
《穆斯林圣训实录》:月经章,论血崩妇及其大净与拜功篇,圣训编号:(334),这是阿伊莎(愿主喜悦她)传述的圣训。
参见:艾布·达乌德圣训集:《净化篇》,“论月经来时放弃礼拜”章,第(286)段;奈萨仪圣训集:《净化篇》,“论在血流不止前,已清楚自己经期的病血妇”章,第(211)段;伊本·马哲圣训集:《净化及其圣行篇》,“论在血流不止前,已清楚自己经期的病血妇”章,第(620)段;伊本·辛巴尼圣训集:(1348);哈肯《增补圣训集》:(618)。此段圣训传自阿伊莎(求主喜悦她)。
艾哈迈德辑录:(6/439);《艾布·达吾德圣训集》净身章,来经时放弃礼拜篇,圣训编号:(287); 《提尔密济圣训集》净身章,血崩妇可做一次大净并礼篇,圣训编号:(128),这是哈姆娜·宾特·杰哈什(愿主喜悦她)传述的圣训。
《提尔米兹圣训集》:清洁章,论患血崩妇以一次大净并礼两番拜功,在第128段圣训之后。
《布哈里正确圣训集》:小净篇,洗血篇,圣训编号: (228);《穆斯林正确圣训集》:月经篇,关于血崩妇及其洗涤和礼拜篇,圣训编号:(333),这是据阿伊莎(愿安拉喜悦她)传述的圣训。
艾哈迈德辑录:(6/204),伊本·马哲辑录于净化及其圣行篇,“关于在血流不止前已确定经期的血崩妇”章,圣训编号:(624),均出自阿伊莎(愿主喜悦她)传述的圣训。
《穆额尼》:(1/252-253)
《卡沙夫·盖那阿》:(1/219)
《穆额尼》:(1/253)
《穆额尼》:(1/253)
《穆额尼》:(2/252),《阿卜杜·兰扎格圣训集》编号:(1202),《伊本·艾比·筛白圣训集》编号:(17450),《达尔米圣训集》圣训编号:(990),《蒙塔嘎》伊本·贾如德著,编号:(118)。
《布哈里正确圣训集》:婚姻章,避孕篇,圣训编号: (5209);《穆斯林正确圣训集》:婚姻章,体外排精的断法篇,圣训编号:(1440),贾比尔(愿主喜悦之)传述的圣训。
[72]《尹萨福》:(2/556)。
《经血紊乱者的律例》达尔米著,(第17页)。